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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可以要求对方如实申报自己的财产吗?上海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发出

2023-02-14松江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2023年1月3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后的本市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有什么作用呢?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出现在刚刚施行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七章,法律规定如下:

“第六十七条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在离婚过程中,如实申报个人财产是法定义务,什么是法定义务?就是法律规定“必须要做”的事情,如果当事人不如实申报或拒绝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可据此推定当事人存在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对该方可以进行少分或者不分。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法定义务的一方可能会因此在离婚案件中丧失部分财产权益。这对于不掌握家庭经济大权,甚至对配偶的收入情况一无所知的一方来说将是一个巨大的好消息。

近年,国家修订、颁布和施行了多部与家庭有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家庭教育、学校教育,未成年人相关,以及妇女权益等。

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分为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九章132条。

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2021年6月1日,教育部部长陈宝生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0号,公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0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从立法的角度来看,国家十分注重婚姻家庭关系的保护,尤其是对未成年人和妇女权益的保护。《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四十一条也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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