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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所欠医疗费为夫妻共同债务

2018-07-13松江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一方所欠医疗费为夫妻共同债务
2009/07/18 23:08       刚结婚丈夫就生病一直处于痴呆状态妻子提出离婚 法院准许———

  案情回放

  李女士与刘先生结婚不到两个月,刘先生就住进了医院。经鉴定,刘先生处于痴呆状态,没有民事行为能力。

  李女士认为她与丈夫已失去共同生活的基础,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曾起诉要求离婚,后经法院调解撤诉。

  目前,刘先生的病情仍未好转,继续住院治疗。李女士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再次起诉要求离婚。

  刘先生的父亲则认为,儿子、儿媳之间的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且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不同意李女士离婚的诉讼请求。

  同时,刘先生的父亲还认为,截止到2009年3月底,他已为儿子支付了医疗费20余万元,这个费用应属夫妻共同债务,由李女士负担。

  法官析案

  王伟法官:李女士与刘先生婚后两个月刘先生就因病住院,刘先生已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李女士已是第二次起诉要求与刘先生离婚,说明双方的婚姻基础不牢固。法院确认双方的感情已破裂,准许他们离婚。

  因刘先生的父亲为儿子支付的20余万元是用于刘先生治病,且产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以这笔费用应属夫妻共同债务,李女士对此负有偿还一部分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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